台北兒童福利中心實習申請辦法
-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,修畢「社會個案工作」、「社會團體工作」、「社區工作」。曾修習「會談技巧」、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」、「兒童社會工作」或「青少年社會工作」等相關專業課程尤佳。
- 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服務工作有興趣,並有強烈學習動機者。
- 於每年7月至8月進行
- 每週至少實習40小時
- 實習期間至少8週、合計320小時
主要內容包括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活動方案設計與執行、社會資源連結與運用。實習生若有其他需求或想法,也可與實習督導進行討論。
- 依每年實際運作情形,彈性調整招收名額。
- 114學年度暑期實習名額2名。
- 提出申請
實習申請學生須檢附履歷、自傳(附照片)、實習計劃書、歷年成績單,於每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,並電洽機構確認。
- 資格核定
以書面資料審核為主,如有需要將另行安排面談。
審核結果於5月底前回覆確認。
- 實習生義務
實習前
針對兒少安置機構相關服務進行了解。
實習中
*遵守機構規範、主動配合團隊運作,如有疑問隨時與實習督導討論。
*積極配合團督、個督及相關訓練課程,並且每週完成週誌及相關報告。
*實習期間交通費及保險費須自付。
*實習過程中務必遵守「社會工作倫理守則」。
實習後
*嚴格遵守保密原則,勿隨意議論或洩漏案主及工作過程中所知之隱私資料。
- 實習生權利
*實習期間可享有機構之專業督導。
*機構廚房平日供應午餐。
*機構名稱: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兒童福利中心育幼家庭
*機構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5巷8號
*實習督導:蕭慧宜 組長
*聯絡電話:(02)37652575
*電子信箱:swa@tcwc.org.tw